
矿安标字〔2008〕32 号
关于申请安全标志评审员资格的通知
为了优化安全标志评审员队伍,进一步做好安全标志管理工作,拟从生产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强的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和重点煤炭生产企业中选拔一批优秀专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注册为安全标志评审员,从事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二) 矿用产品生产企业中从事安标管理产品开发设计(技术)、生产、质检、计量等方面工作的技术骨干,煤炭生产企业中熟悉矿用产品及矿用产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的机电、仪器仪表等专业人员;
(三)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申请安全标志评审员。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3张,于2008年9月10日前以快件方式寄交我中心。
二、安全标志评审员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我中心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将依据《安全标志评审员管理细则》,结合安标管理工作需要,逐步确定参加安全标志评审员培训的人员。届时,参加培训的人员再行通知。
三、近期安全标志评审员培训及考核工作安排
1. 培训内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志工作体系;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要求,现场评审规范;安全标志评审员的责任、义务与管理等。
2. 时 间:3天,初定2008年9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 点:北京。
3. 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笔试和面试。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煤科总院内
收 件 人: 安标国家中心评审部收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84264266转4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评审员申请表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