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安标字〔2008〕30 号
关于2007年矿用防爆柴油机及矿用防爆柴油机车产品 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2007年9月至12月,安标国家中心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防爆柴油机及矿用防爆柴油机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共对12个省(直辖市)的27家生产单位的现场生产条件进行了考核,对上述生产单位的107种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
监督检查结果为:3家生产单位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进行监督评审;实际考核的24家生产单位中, 22家生产单位的现场生产条件考核合格,合格率为92%。抽样检验的107种产品中,65种产品检验合格,合格率为61%;41种产品因所配套用的郑州金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ZEB-15/24C型防爆柴油机自动保护装置、DGY24型矿用机车灯和DXB(J)-100/24型防爆柴油机车用隔爆型电源箱监督抽检不合格,需进行整改;1种产品检验不合格。监督检
查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1。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配套用郑州金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ZEB-15/24C型防爆柴油机自动保护装置、DGY24型矿用机车灯和DXB(J)-100/24型防爆柴油机车用隔爆型电源箱的41种产品,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安标国家中心备案。
二、对监督评审不合格且尚未进行监督复审、或厂址搬迁未进行评审的生产单位,暂停其全部产品的安全标志,详见附件2。
三、对监督评审合格,但未能抽取样品的产品,暂停其安全标志并另行安排监督复查,详见附件3。
四、对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其安全标志,详见附件4。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上述被暂停、撤销安全标志的产品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特此通告。
附件1:2007年矿用防爆柴油机及矿用防爆柴油机车产品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2:因厂址搬迁及监督评审不合格被暂停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汇总表
附件3:需另行安排监督复查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汇总表
附件4:被撤销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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