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地震灾区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生产企业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要求尽快着手开展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的指示,为支持地震灾区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生产企业做好恢复重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灾区企业恢复重建工作有技术需求时,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任何方式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安标国家中心将组织安全标志技术审查专家、现场评审专家对企业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完备生产条件,早日恢复生产。
    二、因灾造成产品技术文件缺损或安全标志证书遗失的,应企业要求,可为其复制该企业在安标国家中心及相关检测检验机构备案的全套技术文件,补发安全标志证书,免收一切费用。
    三、为灾区企业开辟安全标志申办“绿色通道”。灾区企业需要申请、变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检验、优先发放安全标志,并免收全部安全标志审核费用。建议相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减免相关检验费用。
    四、灾区企业取得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在2008年5月12日后届满、需要延续安全标志的,可将有效期延续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允许继续使用安全标志。企业应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五、灾区企业完成年审时间可延续至2008年12月31日前。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